sitemap·商情RSS源·RSS源·手机版·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买卖招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核验的通知

2020-09-24 09:34:59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分享到:
  自治区农机中心,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强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我厅决定对2018年获得广西省级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进行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依据
  (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2015年第2331号公告);
  (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
  (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试行)》(桂农机鉴〔2019〕7号);
  (四)被核验产品相应的农机推广鉴定大纲。
  二、核验内容
  (一)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性。
  当申请者与生产者相同时,检查制造商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制造商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
  当申请者与生产者不同时,检查制造商和生产者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制造商和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
  (二)获证产品一致性。
  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
  (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检查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是否存在冒用、错用和伪造等情况。检查推广鉴定标志的制作和使用过程是否存在冒用、错用、乱贴标志等情况,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核验对象
  获得2018年广西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详见附件。
  四、核验方法和时间
  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核验工作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核验工作具体由自治区农机中心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核验小组人员及任务。
  (二)核验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记录检查情况,不得向被核验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开展工作前应签订《核验员承诺书》。
  (三)核验中,结论为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向我厅报告。核验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农机中心要收集、汇总核验结果,形成报告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

  附件:2018年获得广西省级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8日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农业机械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农业机械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农业机械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jinnong.cn(请把#换成@)
委托询单 我要求购>
农机交易
热文TO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核验的通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