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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处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的通知

2021-01-11 10:52:04来源: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处作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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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农机生产企业:
  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效率,方便企业投档,经研究决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归档工作采用常年放开投档、集中审核归档的方式开展。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区将放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厅农机处每年开展2-3次集中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在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告,在农机购置辅助管理系统中进行归档,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
  依据我区最新发布的《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投档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可参与所有品目投档:(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获得国家具有CMA检测资质部门出具带有CMA标志检验报告的可以参与自选类品目投档。
  2.投档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投档企业或产品未被农业农村部或我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4.投档产品装配柴油机的,须执行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相应规定。
  (二)投档企业应在平台种上传以下资料和信息
  1.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省份、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鉴定平台证书网址链接、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变更)报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
  3.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品目与分档,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出厂参考价格,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4.企业投档承诺书。
  5.企业认为需补充的信息。
  三、投档要求
  (一)企业登陆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投档平台网址为:http://td.sxwhkj.com/,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企业用户使用说明(详见附件),开展自主投档。填写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
  (二)各投档企业必须以部级或省级相关机构公布的产品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所属品目、检测结果、CMA检测报告等信息为主要依据开展自主投档,未按规定准确、完整填报投档资料的不予归档,由此原因产生误归、错归、漏归的由投档者承担相应责任。
  (三)已经归档的产品无需再次投档,但前期归档的部分农机产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已到期的产品需重新投档。
  (四)自主投档平台中的必填项须与产品相应证书、检验报告一致,如果检验报告中无相应参数,可以原发证机构在原检验过程中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为准,并将证明材料报送至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五)投档机具主要信息来源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及相关检测机构,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通讯地址:拉萨市林聚路29号,邮编850000
  联系人:钟成义,联系电话:0891-6344638
  西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QQ群:156209468
  西藏欣禾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孙绪刚13980577271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企业用户使用说明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0年12月25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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