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
农机〔2021〕1号
三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县
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9日,因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未主动报告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等问题,我局印发了《关于河南农友王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淮
农机[2020]5号),暂停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BYFM-6型
玉米免耕施肥精量穴播机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暂停濉溪县侯乐
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经销的所有补贴产品资格,暂停期3个月。
暂停补贴资格期间(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月9日),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濉溪县侯乐
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按照通报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并承诺严格落实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经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濉溪县侯乐
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书面申请,结合市、县
农机管理部门对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濉溪县侯乐
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整改措施的调查确认,经研究,从即日起恢复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BYFM-6型
玉米免耕施肥精量穴播机补贴资格,濉溪县侯乐
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
各县区要加强类似问题的监管,发现有关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农机产销企业要严格遵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平稳有序规范实施。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