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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2023 年度政策性农机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

2021-09-16 16:25:05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作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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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银保监局《河北省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冀农发〔2020〕33 号)要求,我厅开展了2021 年-2023 年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确定了我省各市域政策性农机保险中标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农机保险市域分包情况2021-2023 年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项目,农机保险业务按市域根据相关因素指标分为5 个合同包,具体如下:
  一包:唐山、廊坊、张家口;
  二包:石家庄、秦皇岛、沧州;
  三包:保定、衡水;
  四包:邢台、定州、辛集;
  五包:邯郸、承德。
  二、政策性农机保险中标承包机构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程序,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如下中标承保机构:
  一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二包: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三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四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五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标保险机构在分包区域内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业务,在其他区域内开展的农机保险业务,不能申领财政补贴。
  三、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各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将市、县应承担的农机保费补贴及时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督导保险机构合规合法经营,并做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确保农机保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与中标保险经办机构的市级保险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半年对当地保险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完不成服务承诺或服务质量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或理赔投诉率达到10%以上(含)的,可向上级部门提出取消中标商承保资格的建议。
  二要根据职责加强农机安全管理,进行政策性农机保险宣传,引导农民投保,减少农机安全事故。
  三要为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投保理赔提供业务支持,协调有条件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为保险机构开办政策性农机保险投保业务提供必要场地和设施,并在开展农机集中检审时协调保险机构派出业务人员参加。
  四要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投保人姓名、保险单号及出险时间、地点、受损情况等信息),并通知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
  五要及时确认保险机构呈报的政策性农机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表中投保数量、农机牌照等农机车辆信息,并协助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申领工作。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 年6 月26 日
  抄送:河北省财政厅、河北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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