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map·商情RSS源·RSS源·手机版·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买卖招商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正文

最高每亩补贴230元!新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出炉

2025-06-09 10:49:40来源:金农网金农号自媒体中心作者: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5月26日
  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促进粮食结构调整优化、粮食产能稳步提升和农民持续增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户。
  (二)补贴标准。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种植籽粒玉米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种植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选择2?3种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林果、蔬菜)进行补贴。
  (三)补贴条件。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具体措施。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作为优先对象予以补贴。按照小麦、籽粒玉米、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完成后,剩余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发放补贴。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核定补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退地减水范围的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予补贴。
  二、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以拥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程序。由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地(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耕地补贴面积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发放情况及时录入农业转移支付平台进行实时监测。
  (三)补贴资金安排和拨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情况、自治区下达各地粮食生产目标以及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三项因素,核定地县补助资金总额,由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补贴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坚决杜绝擅自扩大或缩小补贴对象,改变补贴标准范围,实现“应补尽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地(州、市)、县(市、区)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等工作。乡(镇)村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自治区及地(州、市)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注重绩效考核。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开展定期调度,确保7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特别声明

  1.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金农农业机械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金农农业机械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金农农业机械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jinnong.cn(系统自动保留7天)
委托询单 我要求购>
农机交易
热文TOP10
最高每亩补贴230元!新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出炉